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规范管理的办法 |
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方便支部开展活动,理顺党员管理途径,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一、凡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且未被返聘的党员,请在离退休后二个月之内将个人党组织关系转往学校离退休党总支部(集体职工党员退休后党组织关系转往居委会党支部或社区党支部)。 二、校内工作调动的党员,请在调动当月通过校党委组织部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调往单位。 三、调离、调进本校的党员,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需办理个人党组织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四、党员分散外出科研、讲学、进修、务工等,有固定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者,请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党组织;若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者,应按规定办理《流动党员证》。时间在六个月之内三个月以上者,可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时间在三个月之内者,应在外出期间或回原单位后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可成立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若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也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地党组织。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个人亲自办理和携带,也可由党组织派人办理。调出人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首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在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后,方可前往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调进人员办理组织关系需先到校党委组织部接转后方可到校内工作单位报到。 七、党员组织关系应在有效期内接转。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 八、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者,应视为自动脱党,经党员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九、对应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党员各基层组织应及时通知他们办理手续,对个别不愿意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尽量做好思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接转手续,以促进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