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德育工作,使我院德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我院德育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一、考核内容(具体指标见附件)
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学分建设、文明修身为重点,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考核方式
1、德育量化采取记分的办法,即每生每期开学时以90分为基数分进行奖分和扣分之后的累计数,9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2、德育量化的实施以班级为主体,各班级由班委会牵头组织班级考核委员会,辅导员负责指导和最终评定。
3、院系组织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量化结果,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29日前总结,每学期末提交评定成绩院学工办审核。
第三、其他
1、德育成绩必须作为我院学生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推荐的基本依据。
2、辅导员对于德育成绩不及格或者较差的学生必须采取具体的教育帮扶措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