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透露,我省今年于6月25日公布成绩,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 省教育厅称,我省将于6月25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通知单。高考成绩通知单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给考生;二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转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择。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复查卷面分。
我省高招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
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
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院校,新组建的本科院校。
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部分空中乘务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
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另外,第一批本科至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
高招录取实行高分保护政策
据介绍,在每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可以安排少数我省省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同批次线上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第一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20分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第二、三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达到上一批次线但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我省今年全部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分两次填报志愿,一次是知分填志愿,一次是估分填志愿。
据介绍,我省今年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停止使用纸介质机读志愿卡填报方式。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网上填报。
今年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是估分填志愿,6月10日至18日,即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第二次是估分填志愿,6月28日至7月3日,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在鄂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的志愿(由武汉市招考办组织填报)。9月22、23日,未被录取考生填报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
省招办提醒:考生要妥善保管密码
昨日,省招办提醒考生,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志愿填报密码。
省招办称,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等方式,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上网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
省招办提醒,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上网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我省不实行借考政策
日前,教育部规定,只要试题相同,允许考生异地借考。昨日,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我省不办理借考手续。
据教育部的文件称,经户口所在地高招办批准并经申请借考地高招办同意后,高三学生可在试卷相同地异地借考。,
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将给部分异地上学高三学生参加高考带来一定的便利。因为有些因公集体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如果不准许他们异地高考,那么他们就得回原籍考试,这也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不便。在当前市场经济流动性比较强的社会,这样的考生不少。
那么,我省考生能否借考?
昨日,省教育厅明确表示,由于我省语文、数学、英语已实行自主命题,对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我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高校不得随意追加计划
今年,我省加强了招生计划管理,不得随意追加计划。
省教育厅称,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另外,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办增补所录取保送生和单独考试录取考生(包括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相应招生计划。
我省出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我省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
据介绍,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全省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统测的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毽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含跆拳道)、定向越野(参加田径测试)。
全省统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办按有关录取标准审核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另外,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均有资格报考。
高校录取不得随意拒绝残疾考生
我省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另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我省公布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
据介绍,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统考项目有:管乐、民乐、声乐、舞蹈、弦乐、综艺。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负责监督,省招办公示合格标准和入围考生名单。
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高校文理科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本科,招生高校应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本校入选考生名单;于3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在鄂其他本科院校可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我省严惩高招违规
考生严重违纪明年不得参加高考
工作人员违规要追责学校违规招生亦受惩
录取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其中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及违规招生的高校都分别了具体规定。
其中今年对考生最为严重的惩罚是,严重违规违纪者,明年将不得参加高考。
考生违纪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省招办。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招办须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工作人员违规要追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学校违规招生亦受惩
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