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州职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刘真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党委研究决定:
刘真喜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职务;
黄传涛同志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学校办公室车队队长职务;
翁燕同志任服装与艺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教务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伟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免去其学工部(处)学生科科长职务;
李怀功同志任校企合作处副处长兼湖北省模具职教集团副秘书长,免去其就业指导中心科长职务;
李瑾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其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杨波同志任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兼鄂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医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敏同志任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
陈新文同志任计算机学院副院长;
以上任职同志试用期为一年,任职时间从2015年10月12日算起。
张卫红同志任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