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湖北省委“两学一做” |
| 学习教育协调小组文件 |
鄂学组发〔2016〕3号
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轮集中督导工作的通知
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督导组:
按照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第一轮集中督导工作通知
一、督导时间
2016年6月上旬至6月15日。
二、督导内容
本轮督导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分层分类指导的情况。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3.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进展情况。
4.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培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情况。
5.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体责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6.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的主要措施,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在真学上下功夫,防止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能以记了多少笔记、写了多少体会、报了多少材料来衡量学习教育成效。
7.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舆论监测,防止搞炒作式报道。
8.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特色做法和经验,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对象
l.督导一至五组:除督导市州党委以外,还要在每个市州各抽查1个县市区党委、1个基层党委及1—2个基层党支部。
2.督导六至十组:在各组督导范围对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督导,具体名单由各督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督导所抽查单位党委(党组)外,还要各抽取一定数量的党支部进行督导。按照集中督导全覆盖的要求,此次集中督导抽取单位的数量应为督导对象的四分之一左右。
四、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现场调研、直接参与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汇报,听取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查阅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对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的部署安排,制定和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培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台账资料等。
3.重点抽查。重点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抽查。
4.现场调研。深入基层一线,走访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地方和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直接参与。随机选择基层党支部,全程参加其“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导工作安排,在做好集中督导的同时,加强经常性督导,全面了解督导单位学习教育情况,做好督导工作台账。
2.各督导组要根据督导情况形成工作报告,6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党代表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督导工作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及经验做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3.各督导组在开展督导期间,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轻车简从,作好表率。
中共湖北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