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组通〔2015〕45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鄂州职业大学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鄂组通﹝2015﹞66号)精神,为切实严明政策性住房政策,督促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12月底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
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单位统建统分职工住宅(非经开发商承建、销售的)、公共租赁房、未售公房(含机关公务员周转房)及其他经地方政府批准,限定供地方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的住房。
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是指干部职工家庭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购买、承租两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含部队政策性住房)的行为。以下情形除外:
1、异地调动干部、挂职干部因夫妻两地分居,该家庭按住房配售和租赁政策,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同时在异地租住一处政策性住房的。
2、夫妻双方婚前(或再婚前)按住房配售政策各自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未形成共同财产的。
3、夫妻双方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两处住房均未达到职级面积标准,且合计面积不超过本人(或配偶)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或合计面积虽超过本人(或配偶)职级面积控制标准,但超标面积已按房改市场价计价购买的。
4、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其他不属于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的。
二、全覆盖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1、全面自查。清理对象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含退离休干部)。各单位要将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督促认真自查、规范整改,并逐一填写《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附表1)。
2、逐一排查。各单位要按照“逐人清理、逐房排查”的原则,结合干部职工自查情况,认真核对政策性住房配售情况,全面排查、准确甄别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
3、整改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必须腾退。腾退住房(含拆迁后还建住房)由享受政策性住房原单位收回,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若应退住房已在本通知印发前上市交易或者已经拆迁并实行完全货币化补偿导致无法腾退的,应将收益所得(上市交易的,系房产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准的计税基数与原购房款的差额;拆迁后实行货币化补偿的,系补偿款与原购房款的差额)上缴同级财政指定账户。
以上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同时上报《清理规范干部职工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况统计表》(附表2)。
三、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工作协同。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监察局、市房产局联合开展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以及后续组织处理,市监察局负责违规问题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市房产局负责房产信息查核、相关手续办理。
2、强化把关作用。各级党组(党委)务必高度重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要求,要切实发挥领导把关作用,严把政策规定,强化清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整改规范,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真落实、见成效。
3、及时更新信息。对因调配、腾退、转让或拆迁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房产信息,各单位要在1个月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领导干部个人转让处置房产的,各单位要注意督促其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性住房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对各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提交的房产变更材料,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更新手续。
四、严肃责任追究
1、清理过程中,如发现领导干部自查时故意隐瞒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出具虚假证明规避整改要求或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的认识态度、违规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责成其限时整改规范到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情形。此次清理后,从2016年1月1日起,发现领导干部仍存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一律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进行诫勉及以上组织处理,其中,属提拔重用对象的,一律取消资格;有关违规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处理情况,一律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布。
3、凡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隐瞒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或因相关单位办理手续不及时造成查核结果不准确的,一律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及以上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政策性住房腾退后,房产管理部门不得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出售。已经违规出售的,必须及时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律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程树彬3830136
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科 柯国平3861561
附表:1、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
2、清理规范干部职工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况统计表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鄂州市监察局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附表1
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
本人 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职级 | | ||
配偶 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职级 | | ||
现有 政策 性住 房情 况 | 产权人 | 房产类别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平米) | 交易时间 | 购买价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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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 置政 策性 住房 情况 | 产权人 | 房产类别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平米) | 处置情形 | 处置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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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在相应选项中打“√”) 以上自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如有隐瞒或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愿意承担任何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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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房产类别”是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统建职工住宅、统建统分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类别。
2、“处置情形”指的是出售、赠与、退还单位等情况。
附表2
清理规范干部职工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盖章):XXXXXXXXXXXXXX 统计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X) 统计时间:2015年XX月XX日
人员类别
| 正厅级干部 | 副厅级干部 | 正局级干部 | 副局级干部 | 正县处级干部 | 副县处级干部 | 乡科级及以下干部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 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 企业领导人员 | 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 职工 | 退(离)休干部 | 合计 | ||
填表人数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填报情况 | 本人家庭未享受政策性住房配售(租赁),不存在整改问题的 | | | | | | | | | | | | | | 0 | |
本人家庭拥有(租赁)1套政策性住房,不存在整改问题的 | | | | | | | | | | | | | | 0 | ||
本人家庭拥有(租赁)2套政策性住房,但符合有关规定不属多占情形,不存在整改问题的 | | | | | | | | | | | | | | 0 | ||
本人家庭拥有(租赁)2套政策性住房,需要整改的 | | | | | | | | | | | | | | 0 | ||
本人家庭拥有(租赁)3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需要整改的 | | | | | | | | | | | | | | 0 | ||
整改情况 | 本人家庭拥有(租赁)2套政策性住房且属于多占情形,清退其中1套的 | 清退住房(套) | | | | | | | | | | | | | | 0 |
清退房款(万元) | | | | | | | | | | | | | | 0 | ||
本人家庭拥有(租赁)3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属于多占情形,清退其中1套以上(含1套)的 | 清退住房(套) | | | | | | | | | | | | | | 0 | |
清退房款(万元) | | | | | | | | | | | | | | 0 | ||
说明 | 1、“填报情况”一栏,均填写涉及的具体人数,有则填,无则填0。 | |||||||||||||||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