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意见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随着当前大学生就业方式的改革,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员管理的现状,特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关系的转移
1.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就业单位的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所就业的单位若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3.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材料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入该机构的党组织。
4.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若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原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由本人与对方组织联系)。
二、我校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
1.转往湖北省以外:
党支部→院系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转往湖北省以内:
党支部→院系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党组织。
3.毕业后考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支部→院系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考入本科院校所在院系。
三、组织档案材料挂靠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1.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组织关系确实暂时无法转出,其组织关系可暂挂靠各学院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但不得超过一年。一年之后,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
2.挂靠期间,应由毕业生党员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进行教育和管理:各院系党总支要将此类党员及时编入一个党支部;有条件的要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保持联系;按照党费缴纳的有关规定按月交纳党费。
3.各院系党总支要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对不能按上述规定严格要求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者,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由本人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可依据本人的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街道、社区、就业单位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时了解该同志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并按规定程序讨论其转正申请。本人必须出席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5.若党员本人就业单位和组织关系落实了,各党总支应及时督促并告知党员本人来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6.各院系党总支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党员离校的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好党员的有关材料。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和步骤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转移党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院系党总支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对转移党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
2.为妥善做好应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请各院系党总支于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两周前对其去向进行摸底统计,并填写学生党员名册,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院系党总支务必要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应在有效期内转移组织关系,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转移组织关系出现有关问题的由本人负责。
4.毕业生党员本人应持有各院系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正式或预备)、党费交纳情况、转移何地等)到学校党委组织办理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手续。
该《意见》长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