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004年湖北省高校专升本工作作出部署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4-04-13浏览次数:1133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4-4-13 10:33:00 浏览次数:

随着我省高等教育规模,尤其是高职高专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升读本科的工作(即通常所说的“专升本”)越来越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乃至全社会的关注。为做好今年我省高校“专升本”工作,省教育厅近日就有关工作做出部署。

1、“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选拔对象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已注册的2002级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专升本”的学生必须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体考核推荐的标准由各高职高专学校在此基础上确定。

2、“专升本”招生计划及推荐比例

“专升本”计划由省教育厅与省发改委联合下达。跨校“专升本”学生推荐比例为2002级普通高职高专注册学生数的20%。

3、“专升本”考试

跨校“专升本”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与本科院校专业考试相结合。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学生统考综合英语),统一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有关具体事项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向社会公布。各招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要求,组织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考试课程由各校确定,考务工作由各校负责。

4、“专升本”的工作程序 (1)、高职高专学校校内选拔、推荐。先由各高职高专学校、招收普通高职高专学生的成人高等学校根据推荐条件,拟定并公布校内实施方案、选拔标准,再由学生根据条件自愿申请。学校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考核推荐。

(2)、本科院校审核。参加“专升本”的高职高专学生,必须是在省教育厅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3)、考试录取。英语统考由省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招生本科院校在全省统考合格的学生中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选拔。未被所报考的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调剂。往年许多优秀的考生报考志愿过于集中在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校,因招生计划和容量限制而未被录取,建议考生选择报考学校时,志愿适当分散。

5、收费

“专升本”学费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规定执行,即新生“除了按当年同类专业本科生标准缴纳学费外,另需一次性缴纳两年培养成本补偿费8000元”。

6、时间安排

3月10日至4月4日,高职高专学校完成考核、推荐工作。4月5-6日,本科院校接收高职高专“专升本”学生报名。英语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15日上午,下午进行专业课程考试。选拔工作于6月底结束。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院校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一要做好公示。高职高专学校关于“专升本”考核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荐标准、工作程序必须事先在校内公示,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也必须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并无异议。

今年是“专升本”形式“专升本”的最后一年,从2003级学生开始,我省高职高专学生“专升本”调整到三年级以“专升本”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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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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