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强调再有违规招生收费将重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4-09-22浏览次数:669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4-9-22 15:39:00 浏览次数:

湖北省教育厅昨日表示,将加大对招生、收费的管理、督查力度。凡被发现违规招生、收费,情节严重的院(校),该厅将给予调减其学校的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直至建议审批机关撤销其学校的处罚。

在昨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教育厅有关人士称,少数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省外进行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扰乱了招生秩序,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日前,媒体上披露的“3.5万换来大学录取通知书”一事,就是典型案例。

他说,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是一对孪生兄弟,违规招生在骗取考生家长高额费用后,招收的考生都不能在省教育厅注册他们所许诺的本科学籍,国家也不允许他们颁发其许诺的学历证书,造成考生学历和钱财两空。部分高校独立学院以所谓“专本连读”、“五年一贯制本科”、“学分制本科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形式招生,纯属欺骗,都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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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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