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校2005年自主招生工作陆续开始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4-11-12浏览次数:44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4-11-12 9:20:00 浏览次数:

高校2005年自主招生工作近日开始。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高校已陆续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高校提请广大考生注意相关信息。 记者日前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了解到,两校自主招生工作已经开始,分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中学推荐的名额已经发到有关学校,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个人自荐可在北大、清华招生网下载申请表进行报名。今年北京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清华大学为11月30日。这两所学校规定,被选拔认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如果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下20分,即予以录取。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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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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