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新就业政策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5-06-28浏览次数:257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5-6-28 11:30:00 浏览次数:

湖北省最新就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鼓励有能力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并规定毕业生半年以上未就业者,可申请失业登记。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打通引入毕业生的瓶颈,取消相关城市增容费,增加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的吸纳能力,并规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以上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报考研究生,优先录用;到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本科生,可直接攻读教育专业硕士。

各地一律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毕业生离校两年内,可将户档关系保留于高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者,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可免交一年登记、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

毕业生半年未就业,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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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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