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推行教学质量问责制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3-19浏览次数:228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6-3-19 13:00: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 通讯员 胡龙华 盛晓明)“为了保证学校在扩招情况下教学质量不下降,杜绝少数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学校近期推行了教学质量问责制。这个学期以来,全校就有4名教师因为上课迟到、监考迟到等行为受到了问责,学校将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教育或处理。”日前,记者到江西理工大学采访时,该校教务处处长刘政如是说。

江西理工大学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5万人。学校在努力做好引进师资工作的同时,更多在加强教学管理上下工夫,走内涵建设的发展之路。为了保证学校在扩招情况下教学质量不下降,杜绝少数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该校推行了教学质量问责制。

该制度推行后,教师随意调课、停课,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向学生泄露考题、给学生人情分、向学生出售与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上课前不备课、上课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剽窃学生或他人学术成果,教学设备长期不修理而影响正常教学等行为都将被问责。在学校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课堂教学教师、实践教学教师、班主任、教学辅助人员等都有可能是被问责的对象,只要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班级学生管理、教学设备管理、教学效果、试题批改等方面发生事故或问题都将纳入问责范围。

为使教学质量问责制能切实推行,该校每学期将开展教学质量评议月活动和“四个一”(第一节课、第一天、第一周、第一个月)教学检查。为了使教学检查日常化,该校还在离退休的教师中聘任精力充沛、认真负责的教授组成教学质量督导组,对教职工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督导,还通过随机听课、找教师座谈、检查教师教案、在学生中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对教师、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师教学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经过分析、筛选、采纳,制定出相关的奖惩措施。

对于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有关教学水平的,学校将督促相关教师加强业务水平的提高,如教师确实在短期内无法提高的,学校将建议其进行集中的进修或学习;如果是有关教学态度的,学校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要求相关教师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的培训;如果是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并调离教师岗位,并且规定当年不能评优、晋级或扣除部分骨干岗位津贴。

该校在推行教学质量问责制的同时,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为了提高师资水平,学校专门选送了近百名教师到相关高校进行学习;鼓励教授特别是知名教授深入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开展各种教学技能比赛,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上课;要求老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进行“一对一”帮扶;要求校领导定期与教师谈心,为教师排忧解难;在学生中开展“我最喜爱的教师”的评选活动,鼓励获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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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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