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评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3-20浏览次数:217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6-3-20 8:18: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刘见)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开始,将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就业率过低的高校、专业,将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据了解,今年主要评估2005年度就业工作,按学校自评、检查评估、公布评估结果三个阶段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海南将对评定为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高校、专业,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贴近市场的做法,是符合高校专业发展的,对于一些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就是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使高校的专业设置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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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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