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研究生院院长商讨创新人才培养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4-17浏览次数: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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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扬州4月15日讯(记者 赵建春 通讯员 吴健 戴世勇)2006年全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议今天在扬州大学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等全国56所高校的研究生院负责同志和专家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着力推进“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会上,与会代表就如何加强研究生培养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以创新理念与实践推动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强化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人才培养与创新环境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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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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