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4-27浏览次数:218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6-4-27 8:05:00 浏览次数: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 翟帆)教育部日前发文要求,从今年起,各地要通过开展半工半读活动,实现部分学生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推进“校企合一”,鼓励“前厂(店)后校”或“前校后厂(店)”。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积极通过开展学生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完善管理办法,提供政策支持,为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提供制度和条件保证。

教育部特别强调,各地要推进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要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

《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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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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