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郑州大学学生办模拟公司创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6-06-06浏览次数:209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6-6-6 8:05: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郭炳德 通讯员 余嘉熙)由郑州大学学生创办的“郑州大学融莘模拟创业公司”,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之后,日前正式挂牌成立。据了解,这是河南省高校中首家以学生为公司主体,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并聘请教师指导的模拟公司。

据郑州大学学生处负责人介绍,让学生自己模拟办公司,旨在以模拟公司为平台,发挥学校各专业的优势,并且结合大学生的个人特长,将勤工助学工作与就业教育、创业教育以及将来的就业优势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学有所用、学有所为,全面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据了解,该公司由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完全模拟公司制的组织和运作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设立董事会、经理层两级管理部门。董事会聘请学生处负责人及老师担任,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经理层则是由在全校学生中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表现突出、才能出众的学生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该公司成立初期,将以人才推介、产品代理、校园推广为主要业务方向。在项目来源上,由经理层策划并不定期向全校征集,如通过举行商业策划大赛等形式,入选项目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后择优采用,另外,公司市场部将专门负责联系和搜集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领导指出,郑州大学由学生自我经营、自我管理模拟创办公司的做法,不仅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而且也在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中国教育报》2006年6月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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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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