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部署2007年度廉政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03-13浏览次数:211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7-3-13 10:50:00 浏览次数:

1月11日,我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并以此为指导,研究部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认真总结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上,校党委把讲话精神作为工作的重要指针,围绕《实施纲要》和学校中心工作,通过五个“进一步”,做到服务发展、服务师生。一是进一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体系,在宣传教育方面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在制度方面要狠抓落实。在监督方面要加大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展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深化财务、人事、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进一步加大纠风力度,切实维护师生利益;四是进一步开拓创新,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校党委还要求,全校干部在春节期间要认真执行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纪收受与职位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不搞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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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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