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2007年校级科研项目评审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05-18浏览次数:219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7-5-18 14:51:00 浏览次数:

5月12日上午,我校2007年校级科研项目评审会在1号教学楼101阶梯教室举行。校长助理蒋沁蓓主持评审会,校长田巨平、副校长洪贞银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对27个申报项目逐一进行了评审。

评审会上,每位项目申报人利用powerpoint讲解自己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计划及达到的预期效果,并对评审委员的提问作了详细解答。各位评审委员根据《鄂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表》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并依照《鄂州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鄂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议事规程》合议准予立项项目,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以下发文件形式确立为鄂州大学2007年校级科研项目。

举报投诉须知

欢迎您登陆鄂州职业大学WeLink信访举报平台!鄂州职业大学WeLink信访举报平台由学校纪委办负责管理,可以直接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由纪委办直接查办,也可以受理涉及各单位、部门的投诉,由各有关单位、部门办理,提高信访办理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欢迎您参加学校的监督工作!

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扫码进入WeLink举报平台

举报二维码

使用WeLink扫码提交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