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蹇登江先进事迹报告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11-11浏览次数:21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7-11-11 10:04:00 浏览次数:

(图为报告会会场 任自洋 摄)

本报讯(记者钟灵)10月30日晚,我校在艺术楼举行蹇登江同学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方明、市教育局局长杨植涛、团市委副书记罗健、吴都小学校长熊彩萍应邀出席报告会。报告会由校长田巨平主持,校党委书记彭有轩作重要讲话,全校3000多名师生倾听了蹇登江同学的感人事迹。

报告会上,蹇登江以真情的语言讲述着自己自强自立、勇于进取的成长历程,面对困难不低头、面对挫折不放弃的奋斗精神,刻苦学习、严于律已、诚实质朴的优秀品质。蹇登江同学不凡的经历,真挚的感情,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勇担责任的仁爱之心,使全校师生深受感动。

彭有轩号召全校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向蹇登江同学学习活动,学习他纯朴善良的爱心、自立自强的品格、刻苦学习的意志、乐观向上的态度、奋发有为的追求,做一个躬身践行真善美的人,做一个无愧于时代、有益于社会的人。

会上,蹇登江全家将全校师生自发捐助给他们的近万元钱,全部捐献给了学校,设立“阳光基金”,用于资助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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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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