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班开班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11-20浏览次数:198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7-11-20 9:57:00 浏览次数:

11月14日上午,我市300多名农民工齐聚我校建工学院室外实训场内,参加鄂州市“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班开班典礼。校长田巨平主持典礼仪式,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建国、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市建委副主任肖辉国发表讲话,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及中华职教社有关负责人出席典礼仪式。

“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由香港爱国人士、著名企业家李兆基先生捐资,中央统战部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富民工程,旨在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使之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并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就业后,真正转变为拥有一定的稳定收入的劳动者。

刘建国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温暖工程”认识;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温暖工程”质量。他同时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努力学习,掌握技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彭有轩表示,学校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管理,注重教学实训,切实搞好学员的培训学习,使李兆基先生的善举真正落到实处。

随后,农民工代表周宣、建工学院教师代表周鹏也先后表了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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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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