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查组高度评价我校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12-11浏览次数:201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7-12-11 8:41: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刘真喜)11月28日上午,省教育厅综治处一行5人来我校,就我校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校长助理卫杨春、胡海平,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省检查组先后查看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图书馆监控室,检查了3号教学区D栋学生宿舍的消防器材使用情况,并仔细察看了第三学生食堂的仓库、消毒间、食品流样、进餐渠道、饭菜质量及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省检查组认为,我校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建立了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了群防群治的局面,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省检查组建议我校,要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法制知识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注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强化值班巡逻检查力度,为构建和谐校园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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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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