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对我校进行考核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7-12-19浏览次数:206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7-12-19 9:14:00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钟灵)12月3日,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一行4人在市物价局局长廖伯钧的带领下,对我校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谈话、述职述廉等形式进行。

在3日下午召开的汇报会上,校长田巨平代表学校作了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报告从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行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等三个方面对我校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市考核组进行了全面汇报,并就我校围绕科学发展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师生利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围绕构建和谐校园目标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谈了几点体会。

市考核组对我校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重视、重点突出、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学风、教风、校风明显改善,监督机制规范有效,廉政文化建设势头良好。 考核组要求我校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巩固好“三项治理”成果,同时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校领导洪贞银、童长江、饶浩洲、卫杨春、蒋沁蓓及全校各院系、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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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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