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全市重视支持青年工作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3-04浏览次数:20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3-4 16:10:00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服务市委“三新”工作,开展“城乡青年手拉手 新农村建设一起走”主题活动,重视支持学校青年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的主力军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4月25日,市委青年工委授予我校“全市重视支持青年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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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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