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研讨班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3-13浏览次数:198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3-13 8:45:00 浏览次数:

教育部3月11日在京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研讨班,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出席研讨班并讲话。 李卫红指出,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越来越得到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呼声不断高涨。各地各高校积极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李卫红说,近年来,随着高校学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要理性认识,正确对待,既不夸大也不回避,应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加大相关工作的推动力度,努力解决这些发展阶段的问题,以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李卫红强调,当前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就是要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切实措施,打牢工作基础,促进工作真正产生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进一步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要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性教育;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化与发展;要加大工作投入,保证配备足够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以及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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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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