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鄂州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4-01浏览次数:20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4-1 8:19:00 浏览次数:

接鄂州宣发[2008]5号文件,我校被评为2006-2007年度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在市委的领导下,鄂州大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了宣传思想工作舆论先导、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作用。

为深入系统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鄂州大学校园网站上开辟了“十七大专栏”,并在党委办公室网页上发布十七大的相关新闻资讯和知识理论;各处室、系部党支部和各系学生党支部都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版、演讲等学习十七大的活动,形成了全校上下学习十七大精神的高潮。

与此同时,我校结合优秀大学生蹇登江的先进事迹,把学习蹇登江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中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相结合,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和交流活动(例如主题班会、征文、演讲、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网站、校报专刊、广播台特别节目、专题黑板报、展板),使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能更生动形象、具体细致地深入到了广大学生、教职员工的生活、学习与工作当中。《湖北日报》(3期)、《楚天都市报》(2期)、《鄂州日报》(4期)分别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市文明办也下发了[2007]6号文件号召向蹇登江同学学习,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鄂州融入武汉城市圈提供精神动力。

此外,服务学校发展中心,携手《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鄂州日报》,围绕我校湖北湿地研究所成立、联合办学、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优秀教师等典型事件、工作成果和优秀人物大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用积极的舆论为树立和打造学校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竞争力进一步创造着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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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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