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学楼建设工程今年启动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4-08浏览次数:20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4-8 16:19:00 浏览次数:

我校主教学楼建设工程将于近期正式启动。3月20日上午,校党委书记彭有轩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主教学楼启动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研讨。校领导洪贞银、童长江、卫杨春、蒋沁蓓、胡海平及教务处、学工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彭有轩指出,主教学楼建设是我校200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定要加紧筹划,尽早动工;学校将于近期成立工作专班,3个月内完成相关配套工作方案。他同时要求基建处要抓好教学楼工程前期工作涉及的审批手续、规划、设计、拆迁等系列工作,缩短审批手续履行周期,加快规划设计进度;要迅速发布招标信息,邀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或投资公司承担教学楼建筑工程;要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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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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