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打好中职招生主动权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4-08浏览次数:204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4-8 16:20:00 浏览次数:

我校今年中等职业技术类招生计划,拟在全市招收800—1000名中职生。3月19日上午,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在图书馆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中职招生方案。校领导洪贞银、童长江、卫杨春、蒋沁蓓、胡海平,中职学院、招生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工处、财务处及就业指导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研究决定,我校中职类招生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挑选,并按照市场运作模式,采取务实的招生政策,坚持责权统一,严格奖惩制度。

3月19日下午,校长助理蒋沁蓓专门召集招生办、网络中心及各院系教学副主任就2008年学校招生简章的修订工作、院系网页宣传栏目的编排设计等进行讨论。要求各院系严格参照湖北招生信息网VIP信息平台,统一采用“院系简介”、“专业介绍”(分设“培养目标”、“主干课程”、“就业方向”、“专业特色”四个栏目)、“师资力量”、“院系教学”、“学者名人”、“就业情况”、“院校生活”七个栏目的编排顺序及格式保持网络同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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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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