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钢与李德炳共商鄂州教育发展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4-16浏览次数:20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4-16 9:50:00 浏览次数:

4月1日,市委书记李德炳、校党委书记彭有轩、校长田巨平及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到湖北省教育厅与厅领导共商鄂州教育发展大计。

路钢厅长接待李书记一行,他对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表示感谢,对鄂州教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充分肯定。

李德炳书记表示,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的发展,一直将教育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希望教育厅对鄂州教育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指导。

校党委书记彭有轩、校长田巨平就我校改革发展和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向厅领导做了汇报。

省教育厅副厅长黄利鸣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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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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