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五四表彰暨春之声社团文化节闭幕晚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5-15浏览次数:197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5-15 8:19:00 浏览次数:

4月29日晚,我校“五四”表彰暨第三届“春之声”校园社团文化节闭幕晚会在艺术楼礼堂隆重举行。校长田巨平主持仪式,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发表讲话。

会议为获得湖北省先进班集体的传媒系06级行政管理班、马静等3名省级三好学生、李治亮等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李维维等17杯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医学院团总支等4个先进团总支、电子系07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班团支部等12个先进团支部、故芳华等448名优秀团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对第三届“春之声”校园社闭文化节活动期间涌现出的一批先进学生典型和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表彰仪式结束后,校领导同与会的千余名师生一道观看了文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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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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