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踊跃为地震灾区捐款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20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6-13 10:18:00 浏览次数:

“轻轻地捧起你的脸,为你把眼泪擦干,这颗心永远属于你,告诉我不再孤单……”为帮助四川灾区人民顺利渡过难关,5月16日上午,我校在图书馆广场隆重举行“情系灾区 爱我中华”爱心捐献活动。全校数千名师生员工在捐款箱前排起了长龙,踊跃为灾区人民捐赠爱心款255386元。

捐献仪式上,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号召各院系要进一步了解地震灾区学生的思想和家庭受灾状况,尽快稳定受灾学生的情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校内各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组织主题班会,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国家当前抗震救灾形势;广大团学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学生为灾区人民开展捐款、无偿献血等活动,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身先士卒,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

捐款仪式之后,师生们又在一旁的鄂州市中心血站献血车前排起了长队,自发为受灾人民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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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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