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特殊党费总额超过124万元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6-13浏览次数:198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6-13 10:18:00 浏览次数: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地震牵动每一个党员的心。继5月16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向灾区捐款后,5月28日,我校广大共产党员积极响应校党委号召,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踊跃交纳“特殊党费”,表达对地震灾区群众的关心和支持。截止5月30日,“特殊党费”总金额已达到124839.60元。

据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校一些出差返校的党员闻讯后纷纷来校主动补交。至记者发稿时,我校共有近千名共产党员交纳了“特殊党费”,总金额达到124839.60元,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103013.60元,离退休党员交纳4800元,学生党员交纳17026元。

目前仍有部分党员通过相应形式积极交纳“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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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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