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敬东总经理论企业经营管理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7-02浏览次数:199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7-2 16:06:00 浏览次数:

5月16日下午,在鄂州大学学术报告厅二楼,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高级经济师,黄冈市政协常委,“七一”商场总经理倪敬东,应我校邀请,为管理系300多名师生作了一场“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文学术讲座,管理系左剑君副教授主持讲座,管理系主任潘映高、科技处副处长熊小平等出席讲座。

倪敬东总经理根据自己二十多年在商业中的亲身实践经历,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做好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他认为对内,要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管理理念;对外,做好公共关系工作,树立企业自身形象。在商战竞争中要主动出击,抢占先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才能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当谈到大学生创业时,他建议同学们应该学好知识,注重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做好人生职业规划,为将来进入社会做好准备。踏实做事,诚信做人,必有一番作为。

最后,倪经理针对现场学生提出的种种问题,细心讲解,妙语连珠,博得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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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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