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两专业被评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09-05浏览次数:20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9-5 9:32:00 浏览次数:

2008年8月28日,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8】20号)出台,我校应用电子技术、护理专业被确定为湖北省第五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我校现有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达到了四个。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经学校申报、专家评议,教育厅审核确定了25个专业为第五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第五批试点专业建设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启动,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结束时省教育厅将对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将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称号。

我校应用电子技术、护理两专业被批准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将极大地激励和推动我校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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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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