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辅导员经验交流会,积极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改进创新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11-11浏览次数:186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11-11 16:33:00 浏览次数:

11月9日,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举行了辅导员经验交流会,各院系的辅导员、班主任学习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百余名辅导员在交流会上畅所欲言,总结、提炼了一些很好的工作经验。

如传媒系秦科老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从学生的心理特点入手,从建档案、借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外语系熊翔飞老师总结了“严”、“细”、“恒”和“表”四字经;建工学院陈永红老师的问题学生处理“软、硬、冷、热”四字诀;机械系曹秀川老师的“责任心、爱心、耐心、第三课堂--宿舍管理”三心一重点等等。这些辅导员实践活动的总结,成为与会辅导员们的共同财富。

最后,校长助理胡海平结合学习交流情况作了总结:一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严管与情感教育必须统一;二要针对个别情况找学生沟通,表扬与批评在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讲究艺术性;三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应该以理服人,用事实说话做到让学生心服口服。学生处马凌军处长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简单的讲评,并对今后的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后勤集团总经理张磊、人事处处长梁树新、保卫处处长朱兵、校团委书记洪辉、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均到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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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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