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第三届测量技能大赛隆重举行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8-12-08浏览次数:21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8-12-8 8:56:00 浏览次数:

12月6日上午8:00,由鄂州职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主办、南方测绘武汉分公司协办的第三届 “南方测绘”杯测量技能大赛在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场隆重举行。

鄂州职业大学党委书记彭有轩、校长田巨平、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校长助理胡海平等校领导和南方测绘武汉分公司、鄂州市勘测设计院,鄂州市政公司代表出席开幕式。

开幕式由建工学院副书记陈永红主持,院长苏金明致开幕词。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发表重要讲话并预祝大赛取得成功。最后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宣布大赛开始。

本次大赛不仅考核了学生的水准联测、高程放样和角度放样等施工测量专业技术,同时也对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进行了考验。最终测量第3组以91分获得一等奖;建工3班第1组、测量第1组获得二等奖;测量第2组、道桥2班第1组、道桥2班第2组获得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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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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