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创建省级示范高职专题会议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1-07浏览次数:20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1-7 15:53:00 浏览次数:

1月6日下午,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一楼会议室召开“创建省级示范高职”专题会议。校长田巨平主持会议,副校长洪贞银、童长江,校长助理卫杨春、胡海平及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讲话中,洪贞银副校长提到:创建省级示范高职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创建”是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应该像“评建”那样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思想上统一和观念上重视;二是要更新观念、明确思路、坚定信心。明确我们学校的创建工作是有基础的,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来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目前,学校已经确定了09-10年30门核心课程的建设工作,要围绕这些课程成立相关的教学团队,使各项工作围绕它来进一步向前推进;四是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距离省专家团来我校验收的时间已经不多,我们要继续充分有效地利用时间完成好各项工作。

随后,校长田巨平就创建示范高职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坚定信念,狠抓创建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只有走这条路才是学校的发展之路,抓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学校的“创建示范高职”工作和发展建设工作与观念有关,与历史没有关系。二是要全员参与,每个人都要融入“创建示范高职”这项工作中来。不仅仅是学校确定的四个重点专业,其他院系、部门也应该积极的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最后,田巨平校长向全体教职工致以新年祝福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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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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