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本学期第三次校务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3-03浏览次数:186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3-3 11:33:00 浏览次数:

3月2日下午,我校在学术报告厅一楼召开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第三次校务工作会议,主要讨论我校2009年工作要点。校领导和各院系、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各单位负责人汇报了本部门2009年的工作计划,并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接着洪校长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我校工作要点应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二是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三是深化规范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四是深入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构筑人才培养环境。这四个方面包含了全校各个院系(部门)共23项的具体目标。

随后,田校长就学校现状和未来发展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了要求:要化“忧患意识”为“勤劳意识”,实现前年提出的学校3年一小步、5年一大步和8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最终目标,成为国内一流的高职高专院校。

最后,彭书记指出:今天的大会既交流了工作又沟通了各个部门的思路,剩下的事情是如何抓落实。同志们要有危机意识,要居安思危,更要有“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精神和作风。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从各自的工作岗位出发,为学校的基本建设和“示范高职”建设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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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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