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3-12浏览次数:187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3-12 11:32:00 浏览次数:

3月11日,我校在校图书馆前举行了法制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的启动仪式。出席仪式的领导有市委副书记、市长范锐平,校党委书记彭有轩,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副校长饶浩洲,校长助理胡海平等。

校党委副书记洪贞银主持仪式,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尹彬讲话。尹彬主任强调大学生应加强 “三防知识” 教育,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与“防火、防偷、防骗”知识的学习。学生代表在仪式上也作了发言,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制安全知识,树立法制安全意识。最后,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号召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从小事和细节做起,共创和谐、平安校园,并宣布法制安全教育进校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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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后,同学们纷纷去咨询台进行咨询“三防”知识,看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漫画,听消防员们讲解救生缓降器和手动泵等急救设备的使用。(初琪 侯利那 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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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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