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深入基层抓示范专业建设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3-24浏览次数:19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3-24 9:09:00 浏览次数:

3月21日上午,我校示范高职建设重点单位建工学院在市粮食局会议室隆重召开“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重点课程开发研讨会”。 校党委书记彭有轩,校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夏清山,教务处长杨殿生等出席大会。建工学院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及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参加了会议。

大会由建工学院副院长黄世宽主持,黄世宽首先汇报了建工学院近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重点课程开发的进展情况。随后对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三个重点课程的开发进度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讨论,现场还学习、观摩了课程的开发,并对下一步课程开发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上彭有轩指出:示范高职工作是我校2009年教学工作的中心工作,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建设又对我校示范专业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三门重点课程:《建筑工程测量技术》已基本成形,《建筑工程造价》课程修改为《建筑工程计量》后需继续完善,《基础工程施工》需加快进度。

最后彭有轩强调今年一定要打好我校示范高职建设的攻坚战,并鼓励大家要坚定信心、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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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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