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四城创建工作专题会议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次数:176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4-9 8:27:00 浏览次数:

4月7日下午,我校召开了“四城”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党委委员、副校长饶浩洲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夏清山及校“四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出席会议。

大会首先由校办主任高兴国宣读鄂州市“四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鄂州大学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文件。

随后,饶校长就当前创建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做了详细部署,他指出:一要认真总结成绩、正视问题,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要狠抓创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三要抓好园林绿化达标;四要抓好校园卫生整治;五要做好校园内外环境整治;六是做好档案的建立及其他工作。饶校长还强调:此次创建工作要实施目标考核,责任到人,全校所有单位都是创建工作的主体、主人,学校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进行通报,把创建工作与学校考评相结合,并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夏清山在发言中强调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要求与会同志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工作,为我校当前的综合环境治理工作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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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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