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第四指导检查组来校检查指导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4-24浏览次数:177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4-24 15:17:00 浏览次数:

4月23日,省属高校第四指导检查组组长万长清,成员魏育明、夏小维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听取我校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对我校下一步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意见。

下午,指导检查组检查我校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开展的相关工作,查看了校党委和各院系总支、支部活动记录、活动资料,同时抽查了部分领导干部、党员的学习笔记。

然后,指导检查组和我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座谈。在座谈会上,万组长先传达了4月20日省属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指导检查组组长会议精神。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对前段工作“回头看”,把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做实。要确保学习覆盖面,要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检查查找的问题是否符合实际。二是转段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撰写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报告、转段申请、第二阶段工作计划。第二阶段重点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写好分析检查报告。万组长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了六点要求,对写好分析检查报告提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万组长对我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环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学校能够紧扣主题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精心安排分类指导,突出实践特色,充分体现了校党委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高度重视。魏育明同志说,学校在学习调研环节的准备工作、开展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的要求,各项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同时他也建议学校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认真总结、扎实推进、开好会议、写好报告、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使我校学习实践活动更上一个台阶。(摄影:肖明 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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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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