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领导来我校考察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4-28浏览次数:18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4-28 15:57:00 浏览次数:

4月2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吕汉华处长一行三人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争鸣、副局长姜孝生的陪同下来我校就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及办学条件进行考察。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校长助理蒋沁蓓等热情接待了考察组一行。

洪贞银就我校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及办学条件等情况作了介绍,蒋沁蓓详细汇报了我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办学前期筹备中所做的工作以及我校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办学实施方案、“鄂州市技工学校”近期发展规划的构想,吕处长在听取介绍后对我校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的办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鄂州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指出,我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丰富、培训规范,特别是学校具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及硬件条件,希望学校在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学后,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办学优势及办学条件,将学校办好、办出特色。

最后,考察组一行就有关恢复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对恢复“鄂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及办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参观了我校建工学院、机械系、电子系等院系的实习实训场所和我校的三个教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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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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