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综合教学楼正式破土动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5-09浏览次数:171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5-9 17:51:00 浏览次数:

5月8日上午 ,晴空万里,阳光明媚,我校综合教学楼正式破土动工,揭开我校建设与发展的序幕。

市领导范锐平、陶宏、周旺生、夏航、刘建国、毕华,我校党委书记彭有轩、校长田巨平,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等为教学楼奠基。

当前,我校正处在发展阶段,为迎合学校发展,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解决教学场地不足这一矛盾,决定建设新的综合教学楼。

新教学楼作为我校标志性工程,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集教学、实验、科研为一体,整体功能齐全,格调高雅,与校园整体规划相协调,体现了较高的文化底蕴。大楼建成后,将极大改善我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实力,为我校迎接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验收,以及今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合教学楼预计建设工期为420天,将于明年9月新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石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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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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