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研讨会在我市召开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05-17浏览次数:165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5-17 14:19:00 浏览次数:

5月16日,2009年湖北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研讨会在我市玉龙锦大酒店举行。省教育厅后勤服务中心姜敬耀处长及各省属高校代表130余人出席了会议,我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到会看望代表并出席会议开幕式。

开幕式上,副校长饶浩洲代表我校对来自全省各高校的后勤工作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院校传经授宝表示诚挚的谢意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在研讨会上,我校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张磊作典型发言。近年来,我校后勤工作坚持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构建和谐,赢得了师生以及各级领导和同行的赞扬。

与会代表,积极肯定了我校后勤工作取得的进步,并实地参观了我校宿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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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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