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迎接示范建设专家组中期检查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09-12-22浏览次数:16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09-12-22 11:28:00 浏览次数:

12月22日,受省教育厅、财政厅委托,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专家组一行四人,来我校开展示范建设情况中期检查。专家组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彭汉庆教授任组长,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刘小芹教授、武汉铁路职院院办主任白有林教授和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李佳圣教授为组员,主要检查我校示范院校的整体建设情况、重点专业建设情况、学校主办方对示范学校的支持情况。校领导彭有轩、田巨平、洪贞银、童长江、饶浩洲、卫杨春、蒋沁蓓、胡海平和示范办以及各项目建设负责人出席汇报会。

校党委书记彭有轩代表学校致欢迎辞,对专家组莅临指导工作表示诚挚感谢和热烈欢迎,并表示,珍惜此次学习机会,查找问题,落实整改,积极推进学校下一阶段的示范建设工作。

校长田巨平向专家组汇报了我校示范高职建设立项两年来的建设情况,内容涉及示范建设总体进展情况、示范建设的主要成效以及下一步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校四个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也汇报了各自专业建设的情况。

汇报结束后,专家组提出了中肯的指导意见并实地考查我校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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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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