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功举办2010年春季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0-05-26浏览次数:155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10-5-26 11:06:0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多适应性强、素质高的人才。5月25日,就业指导中心在我校图书馆二楼大厅成功举办“2010年春季毕业生校园招聘会”。校党委书记彭有轩、校长田巨平、副校长饶浩洲、校长助理蒋沁蓓、胡海平等学校负责人亲临招聘现场,与部分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毕业生亲切交流。

此次招聘会得到众多用人单位的响应,共有来自深圳、青岛、昆山、武汉等及鄂州本地用人单位42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900多个。有564名同学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协议。其中正式签约213人。

招聘会不仅为应届毕业生搭建了供需见面的桥梁,而且给即将进入社会的大一、大二学生上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求职就业指导课,他们通过观摩、咨询,了解市场动态,为自己今后的职业发展制定规划。

图为:招聘会现场

图为:党委书记彭有轩与德昌电机公司招聘人员亲切交谈

图为:校长田巨平与香港恒信(深圳)有限公司招聘人员亲切交谈

图为:应聘毕业生向招聘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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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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