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西三一大学校代表团来我校访问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0-11-05浏览次数:162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10-11-5 16:13:00 浏览次数:

10月15日下午,加拿大西三一大学副校长philip laired、加成集团总裁吴喜华,来我校进行访问,并就加拿大西三一大学和我校教学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受到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等的热情接待,宾主进行了友好会谈。

在会谈中,philip laired讲解西三一大学的发展史、现状以及学校就业方向,并说明了此次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3+2”专接本模式,如果两校进行合作学生只需学习三年就可拿到工作签证。校党委书记彭有轩对他们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向他们介绍了鄂州职业大学的发展史以及学校的重点培养方向。对于此次的合作项目,他表示希望能为我校学生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平台,让更多的优秀鄂大学子能够出国深造。

会谈议结束后,加拿大西三一大学副校长又与我校学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会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积极的提问都得到了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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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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