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0-12-08浏览次数:173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10-12-8 14:58:00 浏览次数:

11月30日,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我校被确定为全国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1年启动项目建设工作。这标志着我校从此跻身“国家级”高职院校行列。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于今年6月联合启动实施,通过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100所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给予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办学政策等多方面的重点扶持,引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立项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经由省级初评推荐、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

国家骨干高职的成功申建,是我校继2006年获得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2008年被评为“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后,跃上一个更高的发展平台,必将进一步推进学校全面实施名校战略,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学校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举报投诉须知

欢迎您登陆鄂州职业大学WeLink信访举报平台!鄂州职业大学WeLink信访举报平台由学校纪委办负责管理,可以直接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由纪委办直接查办,也可以受理涉及各单位、部门的投诉,由各有关单位、部门办理,提高信访办理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欢迎您参加学校的监督工作!

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扫码进入WeLink举报平台

举报二维码

使用WeLink扫码提交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