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刚石产业平台项目如期签约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1-02-21浏览次数:160

admin 来源:原创 时间:2011-2-21 10:00:00 浏览次数:

1月18日上午,湖北省金刚石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我校合作建设的省金刚石产业平台项目在学校图书馆一楼会议室正式签约,省金刚石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省长江精工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青当即将作为启动经费的五万元(该项目建设经费为10万元,余下的五万元也将陆续到账)交与我校,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系主任熊裕文主持签约仪式,校教务处长杨殿生、系副主任李年芬、系办主任刘真喜、金刚石教研室主任刘全心及该项目组成员等参加了签约活动。

该项目建设内容共有三项:即产业培训中心建设、新产品研发平台建设、信息咨询和网络平台建设等。该项目建设目标为:共同打造地方金刚石产业集群的先进制造技术和科研能力,壮大行业队伍,提升科技含量,拓展行业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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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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