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高校工委领导来我校调研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2-03-31浏览次数:148

来源:宣传部 时间:2012-3-31 10:25:00 浏览次数:

3月29日下午,以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处长肖慎钢为组长的基层组织建设年调研指导组来我校调研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展情况。校长孔国庆,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洪贞银,副校长童长江出席了调研汇报会。 会上,童长江就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做了简要汇报。调研指导组认真查阅了我校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深入走访了学工处支部、教务处支部和电子系学生党支部,并与部分教师学生党员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在走访调研过程中,肖慎钢一行对学工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电子系学生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工作、档案建设、工作开展以及教务处党支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网页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调研指导组认为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四个工程”的方案设置,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部署周密、各项活动统筹合理,如果认真落实,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成效。综合各项工作,说明鄂州职业大学对党建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希望学校进一步按照省委、省高工委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增进交流,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工作。开拓创新,突出特色,为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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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受理范围

  •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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